2016年北京市房山区招录专职司法工作者及补充招录社会工作者公告
来源: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863 次 日期:2016-11-30 14: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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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快培育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根据《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山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

(一)社会工作者

1.招录名额

全区计划招录70人。

2.招录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35周岁以下,户口不限。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如心理学、社会学的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

(二)专职司法社会工作者

1.招录名额

全区计划招录50人。

2.招录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3)35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口且现居住在房山区。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法律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招录对象: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受过司法处理的;

ƒ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岗位职责及义务

(1)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范。

(3)负责协助司法干警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和居住地核实工作。

(4)负责协助司法所干警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电子监管、集中教育、帮扶救助等相关具体工作。

(5)负责协助司法所干警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具体奖惩意见和建议。

(6)负责协助司法所干警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

(7)负责协助司法所组织相关村(居)委会、社会团体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完成司法所布置的其他业务工作。

(9)严格遵守司法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严禁与社区服刑人员非工作往来,严禁吃拿卡要,一经发现将予以辞退处理。

(10)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工作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工作内容及社区服刑人员个人信息,对违反保密制度人员将视情节予以警告、辞退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岗位说明

(1)拟招录人员由房山区司法局结合工作需求,原则上按照居住地就近原则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

(2)拟招录人员需服从工作分配,对工作地有异议,且经协调无法达成统一者,将不予录用。

(3)对在山区工作的司法社工,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二、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 12 月 6 日上午9:00至 12 月 8 日下午4: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进入“房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二)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 12 月 6 日上午10:00至 12 月 8 日下午5:00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请按要求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资格复审: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 12 月 12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6层大教室(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房山线苏庄站B口往西50米,房山区老年病医院东侧)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携带报名表及以下证件: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

(四)打印准考证:已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 12 月 15 日— 16 日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由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人力社保局协商确定全区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1年内有效。

1.笔试时间:2016年 12 月 17 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通过房山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网站和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公布。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地点于房山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网站和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公布。

(三)公布综合成绩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房山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网站和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四、确定聘用人员

(一)考察及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和体检环节,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在房山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网站和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

(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被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房山区社会工作者队伍范畴管理,其待遇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房山区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69372419

北京市房山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房山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3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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