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 阅读:1219 次 日期:2016-12-01 13: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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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方式

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方式包括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两类。其中硕博连读仅招收已获取我校2017年硕博连读生资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17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60人左右,具体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招生人数含硕博连读生。

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院系招生名额为拟招生人数(含硕博连读生),仅供参考。录取阶段学校和学院可能根据生源等情况对招生名额作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即2011年8月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3、非学历教育(有学位证,无毕业证)的专业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截止前(2016年12月30日)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5、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

6、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注: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报名及交费

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具备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

网址:http://grad.cnu.edu.cn

2、报名费200元/人,采取网上交费方式。报名费一旦交纳,将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五、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24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需出示以下证件: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出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出示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院(部、处)提供并加盖公章;

4、同等学力人员需提供学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需由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5、凡国(境)外单位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

六、入学考试

1、初试

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

时间:2017年3月25-26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

达到学校与院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复试内容:

①考生报考材料综合评定;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③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④专业水平面试;

⑤部分院系加试笔试;

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复试方式、比例: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3)复试提交材料:

考生需在复试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报考院系,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并签字,登记表中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③两份专家推荐书(网上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

④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⑥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还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硕士课程成绩单(由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及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信息页及注册章加盖页);被录取后,需查看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并补交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

七、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察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首都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招生单位签定三方协议。

4、学制4年。

5、体检在复试前统一进行,入学报到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6、博士生不调剂录取。

八、学费标准和奖助方案

1、学费标准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10000元/生/年,按学制4年缴纳。2017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奖助方案

奖助方案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九、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报名、初试成绩、初试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c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招生专业目录查询注意事项

①专业代码中含“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专业,含“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

②姓名后带有“*”的导师为兼职导师,兼职导师原则上不单独招生。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联系方式

(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 址: http://grad.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办公地点: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教学楼A21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三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48

(2)首都师范大学各博士生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5、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

附件:

博士院系联系方式

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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