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青年报名点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办法和流程
来源:珠海招生考试网 阅读:1832 次 日期:2016-12-01 16: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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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报名、确认报名时间

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1日~10日。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7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日~10日。

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外,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报考),以及报名参加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并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等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

二、报考条件

持有珠海市常住户口的往届生和外地返珠的应届生;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6]12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考。

三、资格审查

加强对高中阶段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

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对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要求具体见《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6]12号)。

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审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

四、报名验证

凡具有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的应届生除外)报考普通高考(含3+证书、自主招生等)的社会考生一律在市、区招生办或指定报名点办理验证报名手续。其中:香洲区社会考生在市招生办(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报名,斗门区社会考生在田家炳中学报名,金湾区社会考生在红旗中学报名点报名,高新区社会考生在北师大(珠海)附中报名点报名。

五、报名程序

资格审查→读取身份证信息→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网上预报名→电子摄像、采集指纹→办理确认手续→缴费→提交档案材料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办理验证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⑴广东省常住户口簿;

⑵二代(或三代)身份证;

⑶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外地返珠应届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高中阶段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需提供原省级教育部门盖章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

⑸符合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条件的,需提供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属于广东省引进人才的境内人员子女的,需提供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属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提供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⑹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7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2017年4月3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并交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2.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

3.领取考生号、密码和相关资料

4.网上预报名: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报名时,考生必须通过报考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电子摄像、交纳报考费。报名期间,考生可随时凭考生号和密码对本人的资料进行查核或修改。

5.电子摄像、采集指纹。

6.办理确认手续:在规定的确认时间截止前,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填报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再作确认提交。如果考生在确认后发现仍有错误,请考生将需更改的内容填写清楚交到报名点,经报名点审核同意修改有关信息后重新确认。确认后,考生必须在《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背面的《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网上确认的信息为准。凡在规定确认时间截止前未办理报名确认、缴费手续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不予安排考试。

7.缴费: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及资料费(订购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报考指南、专业目录)、高考体检费用等。

8.提交档案资料:外地返珠应届生必须在2017年4月10日前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毕业成绩交报名点,在2017年6月3日前把本人的学籍材料交报名点建档。如考生不按时交齐有关资料而影响个人资料信息录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有关事项

(一)高中阶段(2014年8月31日以后)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6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4.录取新生时,如发现考生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据实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并向报名点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便查验和备案:

1.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及《务农劳动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4.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

5.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至少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报名点根据《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需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汇总表》,并在2016年12月6日前将《汇总表》电子表格发送到招生办a2121277@foxmail.com(不符合考生信息无需报送),由市招生办统一将考生信息发送到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由市招生办发回各报名点,报名点需要对确定的报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对于不符合资格审核要求,且原籍报名时间已过的考生,请报名点统计考生信息在12月10日前交市招生办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协调考生原籍省教育考试部门安排补报名。

(三)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

(四)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选报艺术类考生的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广东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既要参加省统考,又要参加院校校考或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凭《广东省2017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术科校考。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报名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时间(待省考试院文件确认)

美术术科统考:2017年1月3日全天,考生具体考场安排另文通知。(2017年缴纳术科报考费的方式可能采取网上支付,待省考试院文件确认)。

音乐术科统考:2017年1月3日,考生缴费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安排见《关于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院校术科校考:考生自行查询各院校校考考试时间,《广东省2017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校考准考证》在报名点领取。

体育术科统考:2017年1月10日至20日在广州体育学院进行。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考生须登录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工作信息网(http://gtzs.gipe.edu.cn)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予安排考试。全省考生将按报考项目随机编排考试,考生可于2016年1月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cogd.edu.cn/skkscx)或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工作信息网(http://gtzs.gipe.edu.cn)查询本人考试报到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具体要求见《关于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体育术科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英语听说考试:预计2016年3月,考试地点在本市各标准化考点,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文化科目考试:6月7-8日,考试地点在本市各标准化考点,准考证统一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六)报名时考生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不得使用曾用名和别名。考生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以便在确认报名资格时修改本人的资料及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考生必须准确输入有关信息,文字内容尽量简明扼要。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可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12月20日前,各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市招生办统一上报省考试院信息处。

七、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等,此表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9.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11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11。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件3);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见附件4,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5,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7,随迁子女考生用);

17.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8.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说明:如国家和省对普通高考条件及其他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珠海市招生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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