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中山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通知
来源:中山招考网 阅读:1267 次 日期:2016-12-02 11: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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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7年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广东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1日-10日进行。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6日;考生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时间为:12月6日-10日。

应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社会人员(往届生和在外省或外市就读高中的中山户籍应届生)须在中山市社会报名点报考。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报考),以及报名参加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并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等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在我市报考:

⑴具有中山市户籍;

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市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经户籍所在地市公安部门复核户籍合格后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且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5.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在所在学校或居住所在地社会报名点报名。

6.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所在学校或居住所在地社会报名点报名。

7.户籍在广东省内中山市外的我市高中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在我市借考,经审批后,可以报考。

8.其他符合教育部及省招委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因作弊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被暂停参加普通高考,仍处于停考期内的;

⑷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生号编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音乐类,“5”代表美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军人”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随迁子女考生号的第六至七位不再作为报名点识别码,其中第六位规定为“9”,代表随迁子女考生,第七至十位为流水号。

四、资格审查

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维护普通高考的严肃性。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报名点要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或户籍造假,一经发现,坚决清退。

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⑴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6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⑵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籍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⑶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5),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经毕业中学审核同意后,交市教体局学籍管理部门加盖意见,于12月10日前将考生《审核登记表》、《资格审核表》以及《登记汇总表》(见附件7)交市考试中心,市考试中心将此类考生资料移交市公安局审核户籍。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3月3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

3.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应届在校学生报考(报考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东南大学少年班的除外)。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普通高考报名点。

4.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对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随迁子女资格审核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不符合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其所在中学应及早做好学生的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及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高考报名,以免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需要由省教育考试院协调回考生原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名单,由学校汇总(见附件10)后于12月10日前提交市考试中心。

5.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的资格审查和确认评估工作。残疾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如需申请考试合理便利,向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包含姓名、所在学校、残疾等级、申请何种便利等信息),并填写《残疾人报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8)。考生持《残疾人报考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专家评估表》(见附件9)到医院做一份简单残疾项目检查后让医生签署意见,学校统一将考生《申请表》、《评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学校审核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确认)等相关材料于12月10日前上交市考试中心高招部314室。《评估表》中市残联、市招办意见栏由市考试中心统筹处理。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裁定。

五、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一)普通高考报名流程

1.验核考生身份。报名点负责核验考生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相应的学历证明等资料。高考考生报名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以考生二代身份证的个人信息为准。还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提交“办理身份证回执”才能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但这类考生必须在考生取得身份证后由报名点中学指定专人对考生身份证进行复核。

2.派发考生号。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号,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外地返中山考生等)到我市指定的社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号,报名点安排见附件14。

3.考生预报名。考生用考生号登陆省考试院(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的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页。登录成功后,考生必须首先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以确保本人报考信息的安全;第二步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对诚信考试做出承诺的确认;第三步考生可根据系统提示,确认本人的电子相片和考生属性(即报考科类),校核本人基本信息;第四步填报报名信息,录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报考科目等。报名期间,考生如只选择“信息保存”而未选“信息确认”,则可随时凭账号(即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对本人的资料进行查核或修改。

4.网上核对确认报考信息。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填报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作确认提交,考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确认报考信息则其报考无效。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后如需进行修改,可向报名点提出申请。

5.摄像、采集指纹。我市考生由各报名点安排摄像和采集指纹。考生摄像和采集指纹时须携带二代(或三代)身份证。

6.签名确认。报名点向考生发放《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进行核对,校对无误后在表上签名确认。

7.缴费。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收费25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收费标准为50元,英语听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25元。另外,体育术科、艺术术科(含音乐、美术)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收费办法由省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规定

1.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2.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7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必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到高考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三)艺术类考生报考相关规定

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院校校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三种形式。艺术类考生可选报的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明确拟报考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后,方可确定其艺术术科考试类型。

1.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及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参加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凡报名时无法确定所报院校(专业)是否省统考涉及专业的,考生应先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

2.若所报艺术类院校要求考生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术科考试或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术科考试,则考生必须选择美术术科校考或音乐术科校考的信息选项。若考生在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校考信息选项,即使考生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术科校考,考生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录取。

3.艺术类考生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后获得的《广东省2017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术科校考。

(四)考生校对报名信息的要求

1.考生必须认真校核报名点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校核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2.艺术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术科省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体育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报考的体育专项项目。

3.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报名点在报名结束后将此类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交市考试中心,由市考试中心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以及入学、注册、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报名点应认真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完整。各教学班班主任应认真检查所在班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时指导考生纠正错误信息。

5.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五)借考的办理

户籍在本省外市的我市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学籍学校以及市考试中心的同意,方可异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籍所在市的政策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借考考生资格由报名点中学初审,并于12月10日前将《借考考生申请表》(见附件3)和《借考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借考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市考试中心高招部314室复审。

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报名点建立。报名点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按规定的时间在系统中严格审核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报考数据采集

1.报考数据采集的范围,除包括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士兵)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还包括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含免试)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免试)、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以及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各报名点要有专人负责考生数据的采集和校对,保证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

2.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全部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中的信息,用指纹采集设备采集考生指纹信息。采集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指纹等,以确保考生个人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有效杜绝考生利用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顺利、准确。

3.各报名点需配备足够的人力和设备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摄像、指纹采集等数据采集工作。

4.各报名点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七、体检时间

普通高考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17年2月底,具体时间及要求另文通知。

八、准考证领取与发放

1.《广东省2017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校考准考证》——考生在报名系统确认报名信息以后即可到报名点打印领取,并凭此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术科校考。

2.《体育术科准考证》、《音乐术科统考准考证》《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英语听说考试准考证》——全市统一在考试前由报名点发放。

3.《文化科目考试准考证》——全市统一在2017年6月5日前由报名点发放。

九、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结束后,要切实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

1.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包括考生的毕业成绩、毕业鉴定、综合素质评价及其它有关信息。以上电子档案信息由各学校使用“普高电子档案系统”进行网上采集。

2.采集毕业成绩、毕业鉴定和综合素质评价时要注意录入类型的选择,录入类型分为修习记录和毕业成绩,录入类型选择毕业成绩时必须录入毕业鉴定。普高类考生必须采集毕业成绩、毕业鉴定、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体检信息等全部信息,高职类考生只须采集毕业成绩、毕业鉴定和体检信息,不需采集综合素质评价和修习记录。

3.各中学要认真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精神和要求,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如实反映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关注考生的特长和发展,体现考生之间的差异,避免“千人一面”,为高校招生提供公正、客观的录取依据。

4.在完成以上信息录入后,必须认真检查录入的信息是否齐全以及各数据项的异常和受限情况。以上信息录入以及数据检查工作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

十、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等,此表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

9.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11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11。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用);

17.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8.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反映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报名点盖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7年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材料具备的在空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学校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十一、其他事项

1.持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的有意愿就读国内高校的人员,各中学报名点应告知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进行咨询。注意:台湾可报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香港、澳门和外籍青年不允许报考普通高考。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参加高考报名,除此之外,不允许参加普通高考。如有意就读国内高校可由学生本人申请国内高校留学生。

3.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政策性加分申报材料须于2017年4月10日前上报所在中学,逾期不予受理。

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高考工作顺利进行和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工程,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工作,成立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我市报名。报名点资格审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涉及考生的户籍、学籍等所有资料必须专人负责审核,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予以确认。各报名点必须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抽调足够的人力,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通知如有疑问可咨询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招部,电话89989283。

中山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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