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随迁子女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等部门对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有关问题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提交审核时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2.我市随迁子女应符合哪些报名条件?
答: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实际缴费累计年限3年以上;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6)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具有我市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3.我市随迁子女应如何报考2017年高考?
答: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预报名时,先在网上报名系统上填写报名信息和《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办理确认手续时,到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中学)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待报名点(中学)初审合格后,随迁考生及家长方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学籍的由报名点(中学)到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办理(技师、技工学校的考生自行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籍管理部门办理)。
4.中山市随迁子女审核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随迁考生及家长到各部门集中办理审核手续的时间为12月1日-12月15日。如果期间因故未能完成审核,可适当延长至12月20日。考生可以于12月1日-10日先进行网上预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名点予以确认资格。
5.我市各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答:我市随迁子女资料审核由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流管办共同组织实施。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其中,基础教育科负责普高学校随迁子女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高成职教科负责中职学校随迁子女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负责核实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自有住房)的房地产登记情况。各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租房)以及居住证的审核。各报名点中学负责随迁子女与被审核人(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关系的审核。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汇总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表,给予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6.我市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时,须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答:(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务农劳动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前在广东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住所为农村自建房(含家长自有房、租赁)的,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住所为单位宿舍的,提供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考生父母已在我省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好房产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3)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截止至提交审核时属于有效状态,并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考生父母居住证有效期满3年,但非连续或考生父母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报名时间未满3年的,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提交审核时属于有效状态的证明材料。
(4)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材料。
(5)参加中考的证明:①在中山市参加中考的提供录取名册复印件。②广东省其他地市参加中考的需到中考所在县区或市中考组织部门开具中考证明(盖公章)。
(6)提供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但考生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就业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7.家长为个体商贩、创业人员,可以认定吗?
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8.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可以认定吗?
答:退休前在广东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9.住所为农村自建房(含家长自有房、租赁)的?
答: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予以认定。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8.考生家庭住所为单位宿舍?
答:提供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9.考生父母在当地居住,但未办理居住证?
答:不予认定。
10.居住证有效期满3年,但非连续?
答: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提交审核时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11.考生父母有工作,但未办理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者考生父母仅购买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种?
答:不予认定。
12.随迁子女在省参加中考并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但考生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
答:予以认定。
13.随迁子女不在我省参加中考,但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答:不予认定。
14.父亲母亲分别符合部分条件?
答:考生父亲及母亲双方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予以认定。
15.随迁子女往届考生是否可在广东省内报名参加高考?
答:考生参加地市中考、具有我省连续三年完整高中学籍、父亲或母亲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
16.考生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
答:需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依据监护人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生监护人符合相关要求考生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17.考生父母为广东省内户籍,考生为外省户籍?
答:考生将户口迁入广东省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否则,要回考生户籍所在地报考。
18.2018年随迁子女高考政策按2017年的要求操作吗?
答:省里出台的《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6〕12号)和市里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在我市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教体能〔2016〕265号),仅适用于2017年高考当年,2018年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要待上级部门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