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百色市那坡县招聘城厢镇初中/县第二小学编外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685 次 日期:2016-12-02 15: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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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厢镇初中、县第二小学保安员等工作人员缺额问题,经那坡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厢初中、县第二小学编外工作人员共12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那坡县2016年公开招聘城厢镇初中、县第二小学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克胜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 方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农贵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定根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朱宁波 县教育局局长

陈 强 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宁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陆宝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必华(县教育局副局长)同志兼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门卫保安员6名(男性,初中3名,小学3名)。

2.初中宿舍管理员4名(2男2女)。

3.保洁员2名(初中1名,小学1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条件

(一)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那坡县户籍人员。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高中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

4.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谦虚好学,严谨细致,有独立工作能力。

5.门卫保安员只招聘男士,身高160米以上。退伍军人、高等职业院校公安或消防专业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对象:

1.参与过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直系亲属三代内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完毕不达七年的;

7.有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招聘工作岗位条件的。

四、待遇及身份

(一)待遇

1.工资1500元/月,由县财政统一发放。

2.代缴“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二)身份

聘用人员属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12月9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原来已报名的须重新报名)

报名地点:那坡县教育局一楼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报名资格审查

 

2016年12月5日—12月10日,由那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那坡县教育局派出工作人员组成报名资格审查小组,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面试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才能参加面试。

面试办法

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方案附后。

2.面试时间:2016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那坡县第二小学。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由县教育局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后,由城厢镇初中、县第二小学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为3个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备案。

六、聘后管理

按照部门管理的原则,由县教育局、聘用学校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聘用期间实行一年一考核。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如继续聘用,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聘用期间凡有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由学校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学校报告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停发工资。

七、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坡县教育局

那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那坡县财政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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