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文件规定,经始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
按照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五年以上检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8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六)限韶关市户籍人口。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被有关单位依据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满五年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6日(上午8:40—11:30,下午2:40—17:00)
2、报名地点:始兴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咨询电话:0751—3931100。
3、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ƒ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两份。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听打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占30%)。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听打测试(占30%)。为电脑中文听打录入,考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
3、面试(占40%)。根据笔试和听打测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人员。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形象举止。
4、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见准考证)。
5、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听打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
六、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始兴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向始兴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751-3931199。
七、聘用
拟出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薪酬待遇
薪酬标准暂按现行始兴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九、其他
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无效。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51-3931199。
始兴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