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3200 次 日期:2012-04-20 18: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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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单位:盘龙区人民医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盘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龙区妇幼保健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承担全区医疗、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体检为一体的工作,属卫生部批准的二级甲等医院。新建的盘龙区人民医院将于今年内从现在的护国路53号迁址于昆明市园博路(世博园旁)。

昆明市盘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监测、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支持的职能。昆明市盘龙区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妇幼保健、婚前保健、孕产妇、儿童保健、健康教育、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组织辖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昆明市盘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明市盘龙区妇幼保健中心位于昆明市拓东路117号。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招聘条件
昆明市盘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综合岗位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财会 28周岁及以下,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昆明市盘龙区妇幼保健中心 西医临床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28周岁及以下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 西医临床 15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35周岁及以下,26岁以上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中医临床 3 中医学 35周岁及以下,26岁以上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药学 1 药学 35周岁及以下,26岁以上者须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药学初级(师)及以上资格
影像 1 医学影像 26周岁及以下
预防 1 预防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检验 2 医学检验 26周岁及以下
护理 5 护理学 26周岁及以下
财务 1 财会 35周岁及以下,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信息网络 1 计算机 35周岁及以下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及《昆明市盘龙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中的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按年龄要求:26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28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5日至5月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第一办公区(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1)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2年毕业生暂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根据报考岗位的要求,需要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祥见《昆明市盘龙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中的“其他招聘条件”。

(3)公民身份证或户口册。

(4)诚信承诺书。

(5)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

(6)国有单位及非国有单位(除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5.联系人:陈捷、段彬联系电话:0871-3150118

(二)报名要求:持有效材料到规定地点报名,每个报名人员只能报考盘龙区2012年招聘单位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者,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①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5月17日—5月18日(医学类岗位领取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6月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②地点:持身份证原件到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局(拓东路117号)八楼办公室领取。

③联系人:张燕

④联系电话:0871-3174636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医学类岗位主要考察医学类综合基础知识;财务及综合岗位主要考察财务管理、会计专业知识;信息网络岗位主要考察法律基础知识、经济管理、公文写作、计算机基本知识、计算机网络与维护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

财务、综合及信息网络岗位考生2012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医学类岗位考生2012年6月2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进行面试。

2.考试方式、内容

卫生专业考生面试采取考生现场作答及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

计算机和财会考生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

3.考试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①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联系人:陈捷、段彬

③联系电话:3150118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参加考试前须认真阅读考场纪律要求,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考生参加考试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保持良好的心态以及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在考核和体检阶段自动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由国家规定的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材料。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局:0871-3150118

昆明市盘龙区监察局:0871-3187739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5614685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局

2012年4月2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 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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