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东丽区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71 次 日期:2016-12-03 11: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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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各中小学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以北京师范大学为考点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39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3、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专业知识与技能;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6、年龄要求: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应在2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处分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以北京师范大学为考点组织进行,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天津市东丽区2017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招聘公告自2016年11月30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相关大学校园网等媒体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 年12 月12 日8:30至12 月16 日16:30。

缴费时间:2016 年12 月12 日8:30至12 月17 日16:30。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于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站上给予答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调减或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6年12月19日8:30至11:3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2月22日9:00至15:00。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在笔试考场外张贴公布。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

缴纳面试考务费及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60分为及格线,达不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阶段。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因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考察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取面试成绩高者;如果再出现总成绩一致者,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笔试、面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周之内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公布。

(三)考察、签协议与体检

1、考察:进入考察人员由就读学校提供其思想品德与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

2、签订就业协议书:考察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待统一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3、体检:签约的考生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到,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当上述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凡要求提供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凡未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其中:凡聘用的“985”院校和“211”师范类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三万元;“985”院校和“211”院校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四万元;“985”院校和“211”院校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五万元。

四、本公告由东丽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437571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4376638

2016年11月30日

附:天津市东丽区2017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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