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含一级、二级、三级考试合格),请于2016年12月5日至6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进入“成绩查询”栏目,选择考试种类及年份进行查询),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