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溧阳市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2017年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不限毕业届数;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须常州市户籍或生源;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16日);
(六)具备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正在申请者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近亲属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