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类别 |
基本条件 |
待遇 |
学科领军人才 |
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市)级学科带头人 |
学校提供优厚待遇及科研、生活条件,具体面议。 |
A类(教授或者博士) |
教授45周岁及以下,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年龄40周岁及以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总经费1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总经费50万元及以上;2.自然科学类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SCI影响因子处一区1篇或二区2篇;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不少于10篇。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前3名。 |
1.提供140M2左右住房一套,工作满八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2.科研启动费理、工科30万元,其他学科20万元。3.安家费5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
B类(教授或者博士) |
教授45周岁及以下,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年龄40周岁及以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2.自然科学类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SCI影响因子处一区1篇或二区2篇;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是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前5名。 |
1.提供140M2左右住房一套,工作满八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2.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5万元,其他学科10万元。3.安家费3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
C类(仅限博士) |
年龄40周岁及以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其中SCI(E)、EI、CSSCI、SSCI、A&HCI检索论文不少于2篇。2.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研究(排名前三)。3.出版专著1部(排名第1) |
1.工学类、艺术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购房补贴12万元,其他学科10万元。学校提供房源,可按照学校经适房价格购房。2.科研启动费理、工科8万元,其他学科4万元。3.安家费3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 |
高级工程师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及以下,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近5年内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本企业及其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专项资金项目2项及以上(排名前3)2.获得省(市)级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排名前3)1次及以上。3.取得专利1项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 |
1.购房补贴7万元。2.科研启动费6万元。3.安家费3万元(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安家费4万元)。 |
硕士 |
需满足下列条件:普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专业成绩优良;外语水平要求为国家英语CET六级425分及以上,艺体类可适当放宽;攻读学位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期刊论文(作品)2篇(件),其中1篇为核心(或取得专利1项),艺体类不少于2篇普通期刊论文或者1篇核心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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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人社局发布简章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前一天; 博士、教授配偶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学校可以在政策范围内协助解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