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20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广安市金安大道1号513室)。
3.联系电话:0826-2321369。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如实填写《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2份及电子版(见附件)。
5.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若达不到该比例,则取消该职位遴选。
2.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综合处理能力;面试主要考察统筹协调、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
3. 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遴选名额3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5.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遴选计划与体检人选的比例为1:2)确定体检人选并统一实施体检。如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试用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试用人选(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并在该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遴选资格后出现的缺额可在已考察人员中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五)调动
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26-2399885(中共广安市纪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