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及人员管理
1、待遇
月基本工资执行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根据工作需要发放考核奖(自筹)。
2、人员管理
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动事务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派往淄川区交警大队,由淄川区交警大队统一管理和调配。
试用期1个月,每两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严格执行淄川区交警大队相关规章制度,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淄博市淄川区招聘劳务派遣制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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