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公安局招聘刑事技术助理岗位的工作安排及要求,现定于2016年12月8日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单位统一支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按本次刑事技术助理岗位招聘要求,考试总成绩合格且资格复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和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上公布,应聘人员可自行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二、体检时间、地点
2016年12月8日上午8:30。
广州市十二人民医院(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门诊大楼11楼。
请参加体检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当天8:20前到达体检地点,以便工作人员审核个人身份。
三、注意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助理岗位招录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