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取得)、身份证;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