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市清流县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临时人员公告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阅读:1055 次 日期:2016-12-06 14: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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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国土资〔2016〕150号

清流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招聘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

临时人员的公告

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临时人员10名(其中男性5人、女性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

2、清流县户籍。

3、身体健康,相貌端庄,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内(1981年11月20日至1998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 月12 日— 12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清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办公室,咨询电话: 0598-5361261。

(三)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为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临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时,需提供户籍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上述证明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男、女人数的1:3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审核。面试对象须提供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公布的面试时间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标准

对考试总成绩前10名的人员(其中男性5人、女性5人),按1:1比例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清流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清流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聘用工作岗位为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时工作人员,受聘人员应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因聘用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本次招聘结束一个月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聘用人员待遇具体为:工资2000元/月,单位为个人办理“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单位与个人按比例缴纳。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临时人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清流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0598-5322936。

本次考试由清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咨询电话 0598-5361261。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公布、相关通知等将在清流政府门户网()上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清流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5日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临时人员报名表.doc(待更新)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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