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纳雍县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初级职称政策性审查情况公示
来源:纳雍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100 次 日期:2016-12-06 15: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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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组建的2016年度政策性审查专家组审查,现将2016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政策性审查不合格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对公示的申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6年12月6日—12日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或邮寄到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857-3534123。

一、补充材料人员分类

1、所有申报人员在补充材料时间内均可补充材料;

2、公示中“不合格”人员必须对所缺材料进行补充,未进行补充的不予送评委会评审。

所有补充材料人员必须按“补充材料要求”准备,不在规定时间内和未按要求准备的不予受理。

二、补充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补充材料要求:补充的材料复印件需经申报单位及同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分别盖章。并由补充材料人员将补充材料装入“透明塑料文件袋”后,在“粘贴纸”上写明申报资格名称及公示中的序号、姓名、中小学(幼儿园)(如:小学初级,1号、李**、小学)后粘贴在“透明塑料文件袋”表面。

补充材料时间:2016年12月6日—12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单位补充材料人员请将补充材料按规范要求装袋后由单位统一于12月12日前送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0857—3534123。

政策性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人的基本送审条件是否符合有关申报条件,不审查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

暨政策性审查只审查:

(1)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专业、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行业要求的准入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提供有评审条件中(任职条件)要求的材料,只审查有无不做评价;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否按期年审,聘任证书(聘任合同书)是否符合;

(5)论文是否提交原件;

(6)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是否完成相应的申报程序。

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附件1:中学初级政策性审查情况公示表

附件2:小学初级政策性审查情况公示表

附件3:幼儿初级政策性审查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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