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招聘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大鹏新区政府网 阅读:819 次 日期:2016-12-07 09: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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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办定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符合招考职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四)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招聘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和复审。

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号楼1302室。

网络报名方式:请发送电子版资格初审材料到电子邮箱:zhangjingyan@dpxq.gov.cn。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6日至12月13日。

报名联系人:张小姐、梁先生;联系电话:28333616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纸质件或电子扫描件均可):

1、《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聘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毕业证及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提供附件3的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职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计划生育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办理入职时提供。

(二)招聘形式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各岗位报考者统一进行考试。若录取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高于1:10,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若录取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10,则需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名单将在大鹏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关于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我办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依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用人模式及待遇

(一)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审后,与人才派遣机构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劳动合同,安排在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从事窗口工作。体检或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附件1: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招聘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聘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拟聘窗口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更多信息请查看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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