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规定,现对经佛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详见附件1)进行公示,今年评审没有通过的申报者姓名不在公示名单中出现。全市公示时间:2016年12月7日到2016年12月17日止。有关学校(单位)要在本单位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被评审通过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名单。公示时间结束后,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送达所属区教育局人事科,各区教育局汇总后请上报我科室。若对评审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或专技科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同时,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或打电话投诉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电话和地址如下: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电话:0757-82981151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0757-83330561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9号楼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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