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梅州人事人才网 阅读:889 次 日期:2016-12-07 14: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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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无犯罪记录和被开除公职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四)具有计算机操作知识和从事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能听懂本地客家语言。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梅州市梅江区道前街梅江区人民法院五楼政工科。联系电话:0753——2196955。

(三)报名人员需在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mjqfy.gov.cn)下载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如实填写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3张,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计算机打字能力测试、面试及组织考察等形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为专业基础知识,重点考察文字表达能力。

(二)计算机打字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形式:给定材料,由被测试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打字输入及简单排版。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打字测试的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等。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打字能力测试×3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五)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凡被录用者需服从法院工作安排。

四、相关待遇

待遇与现有聘用制书记员相同,缴交“五险一金”。年休假、出差补助等与在职干警相同,不安排住宿。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日

附:梅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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