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州市人社局关于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县初级职称评审和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定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职称评审和定职人员范围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各系列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事代理人员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呈报。
凡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其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的,可直接确定为助理级职务资格。中小学教师按上级规定,统一进行资格评审,不再定职。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定“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助理级”职务。
二、初级职称评审所需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需领取,不能自制);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附件1,请用A3纸打印);
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有效期内的学历学信网验证报告;
5、现任员级职务评审助理级的,须提供员级资格证书;
6、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1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复印人)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定职所需材料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一式二份(附件2,须正反面打印);
2、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历学信网验证报告;
3、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人,加盖单位印章)。
四、其它事项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请到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304办公室)免费领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可到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xrc.net)通知公告栏下载。
2、根据《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标准,收取初级评审费每人100元。
3、评审和定职材料请于12月19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8232561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