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郴州市考区(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
成绩查询网址:http://kzp.mof.gov.cn/cjcx/cjcx1_n.jsp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12月12日-1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因特殊原因逾期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参加下年度一次资格审查。
(二)地点:郴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外国专家管理科(办公地址:郴州市苏仙北路市委院内综合楼四楼401室)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盖章必须是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建议设3个月)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湖南省教科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及复印件。
另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考生还请带齐非全日制学历前一个全日制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二寸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四、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2015年错过资格(中级)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考试登记表上请务必填写2015年度)。
(三)考生持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市委院内综合楼4楼职称改革办公室 电话0735-2871244)审核合格,并盖章后,再到市财政局(惠泽路38号,电话2371007)一楼办事大厅审查会计从业证并上交所有相关资料。
(四)资格审查结果及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郴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czs.gov.cn/czj/index.html)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