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法治齐河建设,根据《齐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关于选聘第二届齐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经过报名、初审、笔试、考察等程序,拟定了齐河县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任人选8名,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6年12月8日至1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齐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书面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4-5321315
邮政编码:251100
联系地址:齐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齐河县齐心大街33号)
齐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附件:
第二届齐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列)
李 民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曲珍英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陈义杰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
杨宜广 山东杨宜广律师事务所
宋国华 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
张春钰 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 锋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高景言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