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房屋测绘所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587 次 日期:2016-12-08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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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结合单位用人实际,黑河市房屋测绘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河市房屋测绘所,系黑河市房产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的落实与实施,负责审核市城区内各房屋测绘承办单位的测绘成果,认定后微机录入、材料备案;负责全市产籍图更新;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房屋测绘工作;负责受理测绘咨询、投诉和违章、违纪工作的查处等职能。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1名。黑河市房屋测绘所测绘员岗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工作态度积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条件

序号

单位

岗位

人数

专业

1

黑河市房屋

测绘所

测绘员

1

土木工程、工程测量

工程造价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在职人员不能提供报到证的,报名时由工作人员现场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填写《黑河市房屋测绘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见附件)。

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加分确认。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 19日--2016年12月 23日

上 午:8:30--11:00 下 午:14:00--17:00

报名地址:黑河市房产局405室(黑河市爱辉区兴华街127号)。

联 系 人:付存慧、于洋

联系电话:0456—6101079 18945731999

(二)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成绩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黑河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

1、笔试(试卷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2、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4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成绩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黑河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上通知。

3、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总成绩可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黑河市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经黑河市房屋测绘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黑河市房屋测绘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黑河市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本方案由黑河市房屋测绘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黑河市房屋测绘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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