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初审者,事先必须按此目录顺序整理并装订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随带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初审合格者须交复印件,归还原件;不合格者不收材料。 |
序号 |
项目 |
具体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报名表 |
《报名登记表》以资格初审现场打印的为准,作为资格初审合格者上交材料的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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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籍 |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两页)或户口卡或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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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龄 |
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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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历专业 |
毕业证书(应届生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录用报到前须提供毕业证书;留学生为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研究生岗位为学历和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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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本证明 |
高中报考者的“普通高校重点批(一本)”证明(由毕业院校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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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师资格 |
应届生为普通话证书,4月份资格再审时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研究生岗位、职教、特教和幼教C类除外)。往届生为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研究生岗位和职教岗位为普通话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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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职教技能 |
职高岗位技能等要求的相应证书。职高实习指导教师相应的岗位实践经历证明(样表见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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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就业情况 |
应届生为就业协议书(未签约者为原件三联复印一联,已签约者为协议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往届生现就业者为单位劳动合同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张见附件3)。区外事业编制教师为个人人事档案中“事业录用审批表”或“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单位劳动合同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延迟至4月份资格再审时提供。往届生现无业者为原就业单位解聘证明,或村(社区)和镇(街道)签章的无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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