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2016年第四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45 次 日期:2016-12-09 14: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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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黔江区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四)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往届生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五)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自愿在黔江区事业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对报考人员有户口限制的招聘岗位,报考对象须在现场审查报名资格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籍。其中:若高考时户口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地,后因到高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的,可以高考时的户口进行报考(但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有效户籍证明)。

四、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 报名

本次招聘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7日8:30-12:00,14:00-17:30;

报名地点:黔江区实验小学;

报名事宜相关咨询电话:

023-79221698、023-79221696、023-79230509;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组织实施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一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

(3)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重庆市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提前网上打印并签字确认也可在报名现场填写);

(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可提前网上打印并签字确认也可在报名现场填写);

(6)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签章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4),区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7)《一览表》中要求的各类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8)《一览表》中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购买养老保险的依据等相关材料;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立即在报名现场缴费处缴纳笔试考务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考试费。

(三)领取准考证

请报名考生于2016年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黔江区人力社保局21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联系人:邬老师)。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拟招聘岗位指标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特殊紧缺岗位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委下属学校招聘岗位(含广播电视大学)和区委党校招聘岗位考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其余单位招聘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总分200分。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科目一测试成绩×50%+科目二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 12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考试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及时查询。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参加面试。请考生携带保管好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笔试及面试时均需查验。

(三)面试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考试科目内容一致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通知要求详见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

(四)公开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总成绩=科目一测试成绩×30%+科目二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jhrss.gov.cn)公布。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七、考察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密切关注在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jhrss.gov.cn)上通知公告栏内查询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23-79221698、023-79221696。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招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023-79221696。

附件:1.黔江区2016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报名推荐表/同意报考证明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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