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财务处招聘工作人员启事》和《华侨大学化工学院招聘实验员启事》,经应聘者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综合考核,现将招聘情况和拟聘人选公示如下:
1.财务处工作人员
曾志(递补:刘丽香)
2.化工学院实验员
因无合适人选,岗位暂时空缺。
如遇拟聘人选放弃,由递补人选替补。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欢迎以各种形式向华侨大学人事处(电话:0595-22693889)或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595-22693678)反映。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