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衡阳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招聘方案
来源:湖南民生网 阅读:501 次 日期:2016-12-12 13: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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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招聘工作,组织人事科负责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4名,均为管理九级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阳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hy12333.gov.cn)和衡阳市卫计委网站(www.hnhyswsj.gov.cn)(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华新开发区翠竹路8号)

联系电话:0734-8220025,联系人:刘宴余 宋 玺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④报考人员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⑤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5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经市卫计委党委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由市卫计委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通迅畅通,以便联系。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医师类以“三基”、公文写作能力为主;护士类以护理人员“三基”、护理管理知识及公文写作能力为主。

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纸笔作答方式,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面试

①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②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总分100分。

③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④面试成绩在相关网站公示。

3、考试综合成绩

①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综合成绩在相关网站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由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统一组织在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主要对招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递补1次。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市卫计委党委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劳动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办理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由组织派遣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参加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办理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市纪委等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考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由纪检、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在册,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考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市卫计委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751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92

衡阳市卫计委监察室 0734-8255505

本方案由衡阳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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