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举报方式
来源: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阅读:815 次 日期:2016-12-13 14: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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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举行。为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营造公平诚信考试环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考公平公正,现公布东营市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举报方式。

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认真履行《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诚信文明应考,切勿轻信一些考试培训机构“保录”“包过”等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更不得参与违纪作弊、违规犯法活动。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意味着考试作弊正式步入定刑入罪的法律轨道;国家以法律手段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这意味着坚决维护国家考试严肃性的决心;考试作弊定刑入罪,最高可判7年,这意味着考试作弊从违规违纪上升到违法层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事关国家人才选拔培养战略,社会公平正义和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每名考生的切身利益。对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希望广大考生文明应考、诚信应考,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关心支持招生考试工作,积极参与考试监督,共同营造考试良好氛围,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监督举报电话:0546-8328330、8332514、8338710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dysjyzsksy_zsk@163.com

监督举报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63号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科(邮政编码:257091)

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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