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考生守则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764 次 日期:2016-12-13 15: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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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进入考区、考场后,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和主考评委的安排,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验证、登记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笔试守则

1.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按准考证上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准时参加考试。影评写作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停止入场;故事创作考试开始后15分钟,考生停止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停止提前交卷。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2. 只准携带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则按违规论处。

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等)、摄影摄像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3. 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并对监考员予以协助和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4. 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检查所得试卷和答题卡是否有误,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监考员在考生答题卡上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是否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一致。

5. 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汉语言文字作答。作答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语言文字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6.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严禁冒名顶替,否则按违规论处。

7.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 考生须在考试签到表上签字,该表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凭证,若考生拒绝签字或漏签,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影评写作和故事创作一律不得自拟标题,否则视为废卷。

三、面试守则

1.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区,开考后考生停止入场。

2. 考生候考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便走动,禁止吸烟。不准其他人员陪同进入考区。

3. 考生进入考区,不准携带与考试无关的手机等物品,不准向评委教师打招呼,不得有递条、暗示等违规行为,否则,按作弊论处。

4. 考生根据监考人员考试指令进行考试,不准提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不准暗示或说明考生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作弊论处。

5.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要求重考。

四、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取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各科、各阶段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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