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文山州砚山县招用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驾驶员公告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1322 次 日期:2016-12-13 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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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公开招用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驾驶员公告

为配齐配强砚山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平台驾驶人员,确保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顺畅运行,满足全县机关公务用车出行需要。经请示砚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平台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二、招用岗位

驾驶员岗位39人,在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从事驾驶员工作,招用人员性质为编外人员。

三、招用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户籍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91年12月1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后出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驾驶员岗位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持有C1及以上级别驾驶证5年,实际驾龄3年以上,技术熟练,驾驶记录良好。

(四)退伍军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驾驶证级别高者优先。

(五)近五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未多次发生肇事或肇事负主要责任人员。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4. 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吸毒史的人员;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6.其他不符合招用工作要求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4日至2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和公车管理科(砚华东路103号,原老卫生局三楼),联系人:黄议闾;联系电话:3138111、3121126。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 砚山县公开招用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驾驶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4.交警部门出具的近5年内无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5.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资格考察

资格审查贯穿招用工作全过程,招用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用资格。

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招用条件和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考试。

五、招用程序

考试采取驾驶技术测试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驾驶技术测试

驾驶技术测试不受考生人数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全部参加机动车驾驶技术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面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人数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笔试40分,面试6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照招用计划1:1的原则按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维修及保养基础知识、道路行车安全知识、安全文明驾驶知识等。面试不定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通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候选驾驶员进行身体检测。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下一环节资格。所缺名额按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县政务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砚山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临聘驾驶员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

六、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平台驾驶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的由砚山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订。

七、工资待遇

(一)招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正式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为250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并实行工龄增资制、考勤激励制和年终绩效考核制。

工资增资制:招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文山州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以内适时调整。

考勤激励制:每月考勤激励奖800元封顶。1.全勤奖:每月200元;2.出勤奖:县内出车30元/次、县外(文山市除外)出车40元/次、州外出车50元/次或以0.3元/公里计算(每月出车里程基数800公里,不足800公里按800公里计算)。

年终绩效考核制:年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人员按参考人数的15%确定。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奖励5000元,合格的奖励4000元,基本合格的不给予任何奖励,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连续2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满后,正式招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砚山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停止为其缴纳以上“五险”。

八、附则

本次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一年内有效,一年内如平台驾驶员出现流动的,以本次考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公告第三条进行审核、体检、公示后给予录用。

九、纪律监督

招用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124875

咨询电话:0876—3121126、313811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砚山县公开招用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驾驶员报名表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12月13日

易贤下载网:2016年文山州砚山县招用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驾驶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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