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池市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办对已完成评审工作的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档案、高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文物博物、新闻等8个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到河池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96号,邮政编码:547000,联系电话:0778-2558782)。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办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河池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