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2016年12月选调职员公告
来源:光明新区政府网 阅读:815 次 日期:2016-12-21 11: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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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决定面向市内公开选调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2016年12月公开选调职员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

职员:通过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或经选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的职员;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在编职员。

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3.符合本公告、《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2016年12月公开选调职员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我市职员交流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23日17:30,咨询电话:0755-23193356,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请报考者将报名表、报名信息简表发送至fhzzrs@szgm.gov.cn(报名表与报名信息简表内容不一致时,默认以报名信息简表内容为准)。报名地址:光明新区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416室,联系人:陈静诗,电话:0755-23193356。电子邮件报名成功后将收到回复邮件确认,如未收到回复邮件,可致电0755-23193356查询。

3.报名相关纸质资料在资格审查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交者,将取消面试资格。纸质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1)《》;(2)《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选调职员报名信息简表》;(3)职员备案表或在职人员名册;(4)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5)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6)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7);(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如工作经验承诺书、本人负责或参与撰写的综合性材料等。以上材料中(3)、(4)可暂不提供,待单位考察时补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中需要补充报考材料的,应按通知时间和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能按时补充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结果及面试事宜将短信通知考生。

(三)面试

对进入面试人选,将发送面试通知短信。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详见通知短信。考生凭面试通知短信及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发放。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虑面试成绩、人员工作经历与职位匹配性,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至考生本人。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将安排考察,考察工作由凤凰办事处实施。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形,可根据需要在参加本职位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报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审批。

(六)办理调动手续、公布选调结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选调人员任职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选调结果,未获选调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二)通过本次选调调入凤凰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3年。

(三)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四)事业单位职员入职后的岗位聘任按深圳市现行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五)事业单位职员选调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

(六)拟选调对象无正当理由2个月内(从发出商调函之日起算)未办结调入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光明新区管委会611室,电话:0755-88212716、0755-88211918。(应该是凤凰办事处负责解释,并留办事处的电话)

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

2016年12月19日

相关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www.szgm.gov.cn/szgm/132100/xwdt17/134881/73240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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