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地点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山东大学新聘教职工体检标准(试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东大学网站首页“人才招聘”专栏和青岛校区网站http://www.qd.sd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管理
(一)采用预聘制方式,实行人事代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期为三年,聘期到期严格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聘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的纳入学校相应常规体系,其他人员不再续聘。预聘制人员待遇在预聘期间按照事业编制人员待遇执行。
(三)预聘制期间和纳入学校常规体系后第一个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岗位。
六、有关说明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
(三)拟聘人员如系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不能全部提供者不予接收、聘用。
联系电话:0531-88364303
0532-58630186
山东大学人事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