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2016年青岛市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来源: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107 次 日期:2016-12-23 16: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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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报送2016年度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19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6〕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14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年度的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推荐参评人员的数量应控制在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范围之内。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2016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审批兼岗的,须提供《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

三、中级、高级评审材料报送程序和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报送2016年度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198号)文件执行。

申报高级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进行填报。申报中级使用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http://qdzc.qingdao.gov.cn)进行填报。《申报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相关表格由申报系统生成。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档案袋可由主管(呈报)部门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领取。

四、申报参加我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当参加青岛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组织的说课和论文评审,具体以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的通知为准。

五、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月3日至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送地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206室)。

评审材料须由主管部门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请相关单位提前联系,约定时间。联系电话:85912042。

附件(附件4、附件5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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