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1〕37号)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有关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异议,请在2016年12月30日前向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局机关党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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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