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中小学校、直属机关幼儿园:
根据《关于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34号)要求,现将今年我县通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名单附后)进行公示。
请各校登陆“龙川教育信息网”下载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的格式在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并同时在各校(有条件的单位)的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和公示情况(包括公示形式、公示时间、公示期间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月3日前一并报送我局人事股。
龙川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