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聘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条件说明表
来源:中山大学网 阅读:1048 次 日期:2016-12-30 09: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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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岗位名称 |
所属实验室/平台 |
岗位类型 |
岗位级别 |
岗位类别 |
岗位职责与技术要求 |
岗位招聘条件 |
备注 |
1 |
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 |
实验技术岗 |
理化测试平台 |
教学辅助 |
中级 |
一般/事业编制人员 |
1、了解实验教学体系,熟悉卫生检验检疫领域的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负责并组织实施中心所开设的卫生检验检疫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2、负责中心理化检测实验室及大型仪器的管理、维护,协助做好实验室(或负责部分实验室)建设。 3、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主持或组织重要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4、负责开放实验室使用培训与考核等工作。 5、除上述岗位职责外,还应完成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努力钻研业务,爱岗敬业。 2、具有扎实的分析化学和仪器分析的基础,能熟练使用各种理化分析仪器,尤其需擅长使用大型理化检测仪器,如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质谱仪以及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3、具有实验或教师系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分析化学或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有检验检疫、分析化学实验教学及相关实验室工作经历者优先。 4、英语口语能力强。 5、年龄不超过4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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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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