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单位自聘人员,不具有法院正式干警和公务员身份)。
三、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 招聘名额
书记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4)未受过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能较好从事岗位工作。
2、岗位条件
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基本功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程序
1、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并各提供一份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二) 资格审查。
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分100分,笔试占30%,技能测试占40%,面试占30%。
(一) 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法律专业知识、公文写作,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上午9:00—11:00。
(二) 技能测试
1、文字的计算机录入和笔录,以及基本表格的制作,技能测试总分100分。
2、测试时间:2016年1月13日下午3:30。
(三)开考比例
所招聘职位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缩减相应职位招聘计划。
(四)面试
1、按招聘职位1:3进入面试,参考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2016年1月19日上午9:00。
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于2016年1月26日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考试由中级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六、体检及考察
(一) 体检
实行等额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考察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保证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试聘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八、工资待遇
工资暂定2000元,招聘后根据工作年限和国家政策业绩适时增长;“五险一金”由法院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
九、本公告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2800720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