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安市财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绩效科工作人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年高校毕业生或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财会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年龄在21至40周岁之间(1977年1月3日-1996年1月3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7年1月13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16日(不含周六、周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财政局绩效科
3、报名方式:持学历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红底)2张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市财政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四、面试
1、面试人数: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总分100分,重点考查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
五、成绩
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由广安市财政局公布。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面试、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由工作人员与广安市财政局签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
七、工资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的试用期为1个月,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规定政策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电话:0826-2156166 (蔡老师)
广安市财政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