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无锡市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管理工作通知
来源: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841 次 日期:2017-01-03 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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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人社职〔2016〕21号

各市(县)区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报考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学历证书认证制度

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条件中,对报考人员有学历要求的,学历证书按以下三类情况进行认证:

1、取得中专学历及2002年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2、2002年后(含)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打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条形码和在线验证码,可在有效期内网上查验)。无此备案表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取得在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证机构查询网址为: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05/info6388.htm。

二、实施职称证书查验制度

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对报考人员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要求的,按以下二类情况提供材料:

1、在我省取得高级职称或在我市取得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时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2、其他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时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或职称发文部门盖章的职称批文复印件。

三、实施工作单位核查制度

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条件中,需报考人员出具单位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材料的,对工作单位按以下情况进行核查:

1、在我市参保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截止到报名时一年以上《个人社会保险历年缴费情况》证明。该证明上工作单位必须和考试报名所填报的工作单位相一致(以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需提供用工单位与代理机构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

2、不在我市参保的在锡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截止到报名时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须有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盖章或电子章)。

3、档案关系在无锡而工作单位、参保在外地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截止到报名时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须有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盖章或电子章),还须提供无锡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

4、档案关系、工作单位及参保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无锡境内的项目施工,施工期间内可选择在无锡参加报名考试,但须提供截止到报名时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该单位驻锡经营机构证明、在锡项目合同或中标书等材料。其他人员应到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

四、实施诚信不良备案制度

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中,报考人员凡使用假学历、假证书、假证明或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假证明等材料的,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材料将予以没收,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的信息将录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诚信不良信息库。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报考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宣传,从报名源头上严把审核关,确保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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