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清远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人社〔2016〕21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6〕260号),经评审,现对今年申报清远市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级二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详见名单)。
公示时间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10日。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姓名或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温翠仪
联系电话:3382510
邮政编码:511518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二号楼548室
2、市教育局人事科(公示的相关信息反馈回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王有云
联系电话:3368625
邮政编码:511515
地址:清远市新城5号区连江路20号
清远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