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清远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人社〔2016〕21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6〕260号),经评审,现对今年申报清远市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二级教师职称通过的人员进行补充公示,名单如下:
姓名 | 评审结果 |
吴金灿 | 通过 |
公示时间从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11日。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姓名或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温翠仪
联系电话:3382510
邮政编码:511518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二号楼548室;
2、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王有云
联系电话:3368625
邮政编码:511515
地址:清远市新城5号区连江路20号。
清远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