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市环保事业的发展,充实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才力量,根据营口市环境监测工作需要,经过营口市环境保护局同意,营口市环境监测站面向全省聘用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现将聘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聘用岗位及数量:“分析化验岗位5个”或者“分析化验岗位4个,气象分析岗位1个”。
三、聘用条件:
(一)选聘条件:男性,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优先,化学及相关专业。
(二)聘用人员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环保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四、聘用方法:
由市环境监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知识测试后择优聘用,并由市环境监测站按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凡有志于环保事业的人员,持本人推荐书(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流动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
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