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阳市公开遴选部分市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公告(第一号)
来源:贵阳市教育信息网 阅读:1264 次 日期:2012-05-08 1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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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2012年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和贵阳市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市委决定,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遴选贵阳市部分直属学校校长和副校长共7名。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面向全市公开遴选贵阳市部分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采取“两推一测一述”不定向推荐方式进行公开遴选。公开遴选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素质测试、竞职陈述、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和任命等环节进行。

二、遴选职位及相关条件

(一)遴选职位

正县级职位1个:

贵阳市第二中学校长。

副县级职位6个:

贵阳市第二中学副校长1名;

贵阳市第六中学副校长1名;

贵阳市第八中学副校长1名;

贵阳市第九中学副校长1名;

贵阳市第三十一中学副校长1名;

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副校长1名。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校长职位报名范围:市直属学校(单位)副县级干部和移交区(市、县)管理的原市直属学校副县级干部。

副校长职位报名范围:市教育局机关正科级干部、市直属中学(单位)正科级及以上干部,各区(市、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及所属中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原移交各区(市、县)市属中学正科级及以上干部。

(三)遴选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2)符合《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3)政治素质好、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精心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4)熟悉国家基础教育的法规和方针,了解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动态,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技术、手段和方法。

(5)具有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改进教学以及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等工作能力。

2、任职要求

正县级职位: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担任副县级职务1年以上,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副县级职位: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市直属中学(单位)中层正科以上职位任职经历,或具有区(市、县)属中学领导班子任职经历,或原移交各区(市、县)市属中学具有正科级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或具有在市教育局机关中层正科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区〈市、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工作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三、报名、组织推荐及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此次报名工作在贵阳市公开遴选部分市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具体负责。

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2012年5月8日

报名地点:各市直属学校(单位)办公室、各区(市、县)教育局

报名方式:个人报名的同志填写《贵阳市公开遴选市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2份,于5月8日下午5:00前分别在所在学校、所在区(市、县)教育局报名。

(二)组织推荐

推荐时间:2012年5月9日

推荐地点:各市直属学校(单位)、区(市、县)教育局

推荐方式:各市直属学校(单位)、区(市、县)教育局党委根据个人报名情况,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组织推荐。各市直属学校(单位)、区(市、县)教育局将组织推荐情况及经各市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区(市、县)教育局党委、组织部门研究同意的拟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

1、正县级职位推荐方式

推荐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市直属学校(单位)所在学校和移交区(市、县)管理的原市属学校,具备报名正县级职位资格条件的副县级干部,经个人报名和直属学校(单位)所在学校党组织、区(市、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同意推荐,即可作为贵阳市公开遴选部分市直属学校校长人选报市委组织部。

2、副县级职位推荐方式

推荐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市直属学校(单位)具备报名副县级职位资格条件的正科级干部,由学校(单位)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学校(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情况及干部平时工作表现,研究确定作为贵阳市公开遴选部分市直属学校副校长人选报市教育局。

各区(市、县)的推荐工作,以区(市、县)为单位,经区(市、县)教育局党委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区(市、县)教育局党委根据推荐情况及干部平时工作表现,研究确定作为公开遴选市直属学校副校长人选,并经区(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贵阳市公开遴选部分市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初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正县级职位:2012年5月11日—12日

副县级职位:2012年5月11日—14日

报名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贵阳市公开遴选市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2份,须由市直属学校(单位)党委、区(市、县)教育局党委及组织部门盖章,并附拟推荐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说明。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获地市级以上表彰的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各2份。

3、对拟推荐人选,需附组织推荐情况报告及学校(单位)、各区(市、县)教育局党委会议记录、纪要。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其间一旦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者,即取消其参与公开遴选资格。

四、素质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后的人选,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党委组织进行的素质测试。根据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正县级职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5名校长陈述人选,副县级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18名副校长陈述人选。如比例限额内最后一名出现2人或2人以上分数相同的,可一并列为该职位陈述人选。

五、竞职陈述

确定的陈述人选按照抽签顺序参加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命题的陈述。

六、民主推荐

陈述完毕后立即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书面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形式,从陈述人选中推荐有关职位差额人选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按权重计分办法由高到低排列,正县级职位按照1:2比例确定2名比较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副县级职位按照多于拟任职位的2至3人确定比较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

七、差额考察

差额考察工作在贵阳市公开遴选部分市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由市委组织部派出干部考察组进行差额考察。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书面民主测评、辛苦指数测评和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比较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尤其是思想素质、统筹协调能力、执行力、工作实绩、群众观念、公众形象、干部群众公认度和八小时以外活动,以及是否存在拉票等情况。贵阳市公开遴选部分市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及市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职位空缺情况确定拟任职人选。

如比较人选考察对象在差额考察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纪违法等情况,不适宜提拔使用的,经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可顺延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任命

1、公示

拟任用人选由贵阳市公开遴选部分市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任用资格。

2、任命

市委常委会决定任用的人选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九、工作纪律和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报考人员取消其参加公开遴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咨询电话:7989391(工作日9:00—17:00)

监督电话:12380

(二)公开遴选公告的发布、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素质测试、竞职陈述、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和任命等程序的具体事项,均通过贵阳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因报考人员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公告由贵阳市公开遴选部分市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四)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贵阳市公开遴选部分市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贵阳市公开遴选部分市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领导小组

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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