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群众安全感,加强我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力量,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补充招聘社区综治工作者,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人数
1、招聘单位:区委政法委。
2、招聘人数:15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贵阳市户籍人员。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下岗职工以及退伍军人可放宽到35周岁;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5)熟悉办公自动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被治安处罚的人员;②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④在读的大专及以上在校生。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8日至11日。
2、报名地点:区委政法委四楼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伍军人或下岗失业人员还需持退伍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 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领取地点在乌当区委政法委四楼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4、综合文化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60%。
5、面试: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进行面试,招聘人数未达到岗位职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面试人员范围,面试成绩占40%,面试时间:待定,以通知为准。
6、体检: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数未达到岗位人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确定体检范围。
7、政审: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审不合格的,按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岗位的性质和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社区综治工作者全部为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基本工资93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每月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社区综治工作者岗位补助,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并按每年每月10元标准实行增资。除单位缴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外,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每月由区委政法委统一从其本人工资中按比例扣除,集中代缴。
六、社区综治工作者的主要职责
在区综治办的指导下,协助所在单位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治安防范、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两释人员帮教、无毒社区创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及时上报反馈各类信息。在业务上受区综治办和其工作所在单位双重领(指)导;其日常工作、党团组织活动、政治学习、考勤和工作鉴定等分别由其工作所在单位统一安排和管理。
七、聘用手续办理
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区委政法委按照属地就近原则将聘用人员交由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到各村(居)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备案。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按照相关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6402090
监督电话:0851-6402716、6402228
2、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社区综治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乌当区社区综治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