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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阳市开阳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犬训导员简章
来源: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阅读:917 次 日期:2012-05-08 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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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开阳县公安机关警犬训练基地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犬训导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开阳县2012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犬训导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开阳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犬训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犬训导员12名,详见《开阳县2012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犬训导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12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贵阳市户籍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

4、具备警犬训导经历的贵阳市户籍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即1994年5月13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7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警犬训导经历的可放宽到高中文化)。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3日至5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报名地点: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3、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不能保持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准考证发放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的《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领取地点在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办公室。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时间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于考试后一周内公布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ygov.gov.cn/)、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hr.cn)上公布,并张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上。

(五)受理查分

受理查分时间2012年5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受理查分地点为: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办公室。。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该单位的一个岗位。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将减少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如减少或调整招聘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六、考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招聘简章》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需带蓝色或黑色钢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二)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以《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因考生缺考导致招聘岗位计划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计算:《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60%+面试成绩×40%。

(四)其他

如遇某岗位总成绩排名并列的,面试成绩分高者优先。

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入面试,由县招聘工作办研究确定。

七、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政审对象,则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

体检必须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需要复查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考生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体检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二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他考试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审查出不合格的或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取消该考试进入下环节资格并以此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收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11、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况,从该岗位计划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ygov.gov.cn/)、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hr.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同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如审批过程中发现有与《简章》不符的情况,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和考试的每个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7252080转6022

监督电话:0851-7221314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ygov.gov.cn/)、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hr.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招聘简章》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开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ygov.gov.cn/)、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hr.cn)。

2012年贵阳市开阳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犬训导员岗位一览表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阳县公安局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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