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报考“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3年—2015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入伍前取得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且是我县接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如符合报考条件,也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定向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