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 阅读:952 次 日期:2017-01-06 16: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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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简介

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直接领导,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主要担负着吉林省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边境治安管理,防范打击潜入潜出、偷渡、走私、贩枪、贩毒及其他跨境犯罪,开展涉外边防合作,处理边界事务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既是执行公安任务的警察,又是按照部队条令条例要求管理和建设的现役武警部队,具有公安性、军事性和涉外性的特点,在长春、延边、通化、白山等市(州)设有总队机关、边防支队、边防(境)检查站、训练基地、机动支队、医院等单位。

近年来,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在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大力实施“爱民固边”战略,忠实履行职责义务,为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吉林省边境地区安全稳定,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部队各项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部队营区环境优美,楼房宽敞舒适,各种文体娱乐设施齐全,为官兵创造了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成长进步条件。

热忱欢迎志愿献身祖国边防保卫事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吉林公安边防部队的行列中来,我们热切期待着与您携手共创公安边防事业新的辉煌!

接收专业及人数

大学本科以上14人:法学1人(法学)、文学10人(汉语言文学、俄语、朝鲜语)、工学2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管理学1人(会计学)。

公安专科6人:侦查、治安管理。

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二)重点接收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1、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⑦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下列毕业生优先接收: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以及硕士生、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精通俄语、朝鲜语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接收对象必须身体健康,未婚,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裸眼视力不低于4.6;研究生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公安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放宽2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接收程序

(一)报名。符合接收条件并自愿入警者一律使用统一的接收工作网络平台(网站地址为www.gabfzs.com)进行报名,不受理其他方式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简章,逐一比照本人是否符合接收条件,慎重考虑和征求家人意见后报名,报考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5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止。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两个以上边防单位或同时报考其他公安现役部队(消防、警卫和海警部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接收对象重点补充基层一线执勤执法岗位,主要以本科男生为主,女生、研究生、大专生(仅限公安专科)报名前,务必与接收单位电话咨询,确定是否有所学专业接收计划,以免影响本人就业。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信息,从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在校成绩、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资格不符或个人信息上报不全、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寄送的书面材料恕不退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安部将统一组织进行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参照 复习内容,考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2月下旬,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通过面对面问询、交谈,了解接收对象的入警动机、言行举止、形象气质和综合能力素质等。

(五)身体检查。由接收单位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规定的体检项目组织实施。

(六)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以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七)心理测查。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系统》,对接收对象的性格、气质、价值观和意志品质等方面进行测查。

(八)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院系及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主要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以下内容:一是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团结互助和奖惩等现实表现;三是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重点掌握在校期间重修和补考的必修课情况;四是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五是本人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等。

(九)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初步列为接收对象,由接收单位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并草签接收协议,协调学校及时将学生档案、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邮寄到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十)注意事项:毕业生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淘汰。

1、复审淘汰: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按规定收回相关费用,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

分配去向

毕业生经培训合格接收入伍后,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吉林省内所属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单位工作,8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职级待遇

硕士研究生定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大学本科生定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公安专科生定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警官,联系电话:0431—89962337

联系地址: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长春市吉林大路6099号,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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